更新时间:2022.06.18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条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公司成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开发商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以及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组织机构及章程、办公场所证明;具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注册资金证明;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应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规定数量的专业人员资格证明
开办私营企业具备条件: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是: (一)具有特定的名称; (二)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注册资本,且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的其他法定条件。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具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具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办公用房;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有四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专职会计人员。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需要二至二百个发起人,其中一半应当在公司境内有住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