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1.无偿赠与财产; 2.放弃到期债权; 3.放弃未到期债权; 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 5.放弃担保物权; 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7.以明显高价收购财产; 8.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
合同撤销权的8种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缓刑的情形有: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 1、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情形。
撤销权消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放弃撤
具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其他情形。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 2、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引起的撤销权; 3、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引起的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