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通常包括: 1、债务人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 2、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 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是指债务人在没有取得对价的情况下,将属于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这里需要注意,无论第三人主观上是否为善意,管理人均有权撤销该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是指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包括: 1、放弃债权的; 2、无偿转让财产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 一、租赁权是指承租人依租赁合同所取得的,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还享有处分权(转租),并且在这些权利受到第三人妨害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二
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租赁权对于租赁物的受让人来说仍然有效存在,租赁权本身没有受到租赁物转让的影响,故对于承租人来说,其租赁权没有受到损害,租赁合同的目的也未受到妨碍,当然不会发生债权人撤销权的问
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其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比如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实施的无效行为。债务人实施的是事实行为的。 四、债务人实施的不是以财产为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为: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宣告破产的应当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是,债务人没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债权;或者债务人也没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债权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