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构成滥伐林木罪既遂且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盗伐林木要承担的后果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之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林木被滥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
盗伐林木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多的行为。盗伐林木罪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
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为: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范围在二到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森林或林木的幼树数量在一百株以上的; 3、犯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承包经营或管理的林木; 4、犯罪行为人在自己林木采伐许可范围以外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数额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四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
盗伐林木罪的构成条件一般会有: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 4、本罪在主观为
滥伐林木罪要判缓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属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同时犯罪情节应该较轻的; 2、有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真诚悔罪的种种行为; 3、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犯罪分子被宣告
死树枯树不构成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受雇采伐林木的,如果雇主命令雇工进行滥伐,雇工不承担刑事责任,雇主构成滥伐林木罪;如果雇工擅自在雇主制定的范围之外进行滥伐的,雇主不承担刑事责任,雇工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