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当前民间借贷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
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专业化水平不够,审理人员缺乏培训。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对案件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审理人员知识结构出现断层、知识面过于单一等问题; 2、审理工作重视不足,审理力量相对薄弱。 3、审理人员思想滞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政府对民间借贷管制过严。 (二)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完善。 (三)高利贷扰乱金融秩序。 (四)借贷盲目引发经济纠纷。
当事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的,应当特别注意下列问题;当事人一般需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借贷合同的内容要约定地明确、清晰;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不能属于高利贷的范畴。
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有: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嫁牟利的;3、出现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
民间借贷的案件管辖应当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