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不服交警处罚,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警的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警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若不服交警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交警的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警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对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都可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若是对于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
对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行政处罚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对于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如果符合其他起诉的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不服行政复议十五日内能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