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被保险人须因某种原因事实(保险事故)发生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在是保险人代位权的前提。 2、被保险人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原因事实须属于保险事故的范围内。保险人负保险给付义务的原因事实与第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权不能协商行使,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向法院起诉,并且是向法院申请以本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继子女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但法定情况下可以收购,比如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情况。此时应当变更登记。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不仅取得了代位受领权,在代位受领而占有该利益的基础上,债权人还取得了抵销权、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代领利益时是到期债权,债权可以主张抵销。如果未到期,而债务人有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债权未到期不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因为按照债的相对性,次债务人只对债务人负有履行义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能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只能要求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直接接受履行,就会破坏债的相对性原则,而且在存在数个债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行使代位权,一般不适用仲裁协议。代位权一般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的,并且需符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