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行使代位权有以下规定: 1、次债务人是否应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承担举证责任; 2、二次债务代物清偿协议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次处分债务人的债权; 5
税务征收中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税务机关需对纳税人征收税款;而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纳税人的行为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工作。
行使债权代位权的时间有限制,当事人行使代位权要在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进行,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代位权的限制条件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且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当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租房合同终止协议的赔偿是:租房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数额至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不得处分其权利,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代位权的,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
行使代位权会有下列后果,次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是次债务人获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如果债权人接受的,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不能被行使代位权的权利包括不得进行扣押的权利,如养老金,救济金等,不得让与的权利,非财产性权利,如债务人的离婚请求权,监护权等。这些都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