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开庭前的有关事项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在开庭前,合议庭应召开准备会议,研究确定案件是否开庭审理,能否公开审理,开庭的日期、时间、地点,应当传唤、通知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时应当注意的
行政诉讼中院判决不公的上诉方式是,权利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二审的开庭: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
诉讼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是不能申诉的,只能提起上诉或申请检察建议。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或者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
行政诉讼判决下来执行的方式是:首先会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
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还可以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审理的阶段不同,应分别讨论,一审判决书从下达之日起至上诉期满如果没有上诉就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有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撤销判决、重做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
行政诉讼被告错误需要进行变更为正确的被告后才能进行审理和判决。被告错误变更的规定是: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再审的方式来救济其合法权益。或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也可以主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调解是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问题进行协商谈判,能协商一致的就不再进行审理;调解不成的继续审理。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该期限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