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可能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另一个是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委托辩护的含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证明其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条件应当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豁免权又称律师豁免权,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行
《刑法》第307条:犯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
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运用刑法所确立的制度、理念和原则,主要运用犯罪构成理论,为被告人所做的无罪辩护活动。任何犯罪必须同时具有适格的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和过失、侵犯了法律保护的犯罪客体,而且具有犯罪的客观行为,才可以认定犯罪成立,否则可作无罪辩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
辩护律师调取证据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进行相关调查、收集、核实证据等活动的权利。律师在办理任何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时,都享有这项权利。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是: 1、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