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股东之间合作的主要注意事项可分为两个阶段: 1、公司成立前,投资者协议应明确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公司未成立的相关责任。这个阶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公司成立前,合作事项应明确,使双方处于正常发展轨迹,特别是在投资、权利义务、决策
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价出资。 (2)涉及到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以及公司
股东未出资可能承担下列责任: 1、向公司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该出资瑕疵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违约责任,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请
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是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
股东出资不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1、减资。采取这种方法的,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铁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
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不足处理方法如下: 1、通过直接做法,未出资的股东将被除名,失去股东资格。但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会直接缩小公司的财产规模,降低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必须偿还现有债务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程序比较复杂; 2、别
股东出资不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解决: 1、减资。采取这种方法的,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 2、替代出资。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
1、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有很多,股东对公司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不能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的应当及时补足。 2、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
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当承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于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未缴纳足额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根据发起协议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的规定有,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