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指定,在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
解散公司却没清算,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若是没有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清算后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应缴纳未缴税款;2、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
公司清算后,由债务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实。公告债权人在四十五日内未申请债权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经公告和清算的,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后公司债应该清偿。公司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和债务,经过公告的四十五日之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相当于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且没有进行清算,则由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查询工商档案,档案中会有该公司
公司清算有外债的,需要用清算后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外债。公司成立清算组后会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需要在法定情形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后,经过清算所得的财产就会用来偿还已经申报的债权。
公司因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1、债权人直接起诉股东,要求法院判令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无法参加诉讼,但是此时公司尚未进行注销登记,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存在,公司仅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2、债权人认为公司虽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
公司吊销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吊销后,应当在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公司清算过程中,发现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公司清算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
公司的解散事由主要包括: 1、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营业期限届满; 3、约定解散事由达成; 4、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清算办法如下: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再
公司的解散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公司未解散不能申请法院清算。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