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的形式,可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的。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为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则需要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提前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一般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但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出租人不交付租赁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仍不交付的;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的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这将导致合同无效; 2、非法建造的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合同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4、租赁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存在根本违约行为; 2、当事人协商一致; 3、房屋未取得所有权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如下: 1、符合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 2、商品房那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 3、卖方经催告交房三个月后仍不交房; 4、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超过3%); 3、商品房户型误差;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没有订立担保合同导致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5、商品房质量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丢了可能会有影响如下:如果租赁合同已经到期,无论房东是否出租房屋,都与承租人无关:如果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丢失,仍可要求继承履行;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的,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提前支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的继续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