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遗产管理人担任主体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
根据规定,遗产管理人一般为遗嘱执行人;如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对遗产管理人有争议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理人。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主要包括:在清算期间以公司合法享有的债权、债务、财产等为限,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职责。
遗产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执行法院的对一桩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执行遗嘱时,遗产管理人将由法院指定。
破产清算责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
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由公司以其全部破产财产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责任: 1、对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 3、法定代表人是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下: 1、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法院的陪审人员; 6、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的人; 7
以下这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不可以担任刑事辩护的人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或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但是,辩护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破产管理人委员会作用如下: 1、对破产债务人的同财产、公章、会计账簿等材料进行接管。 2、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制订调查报告。 3、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4、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