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
债务人因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处理如下: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也可以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为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也可以依法行使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不能的原因有: 1、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经灭失; 2、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由于法律原因无法交付,如标的物依法规定限制流通; 3、有时债务人因债务人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原始劳务,如以提供劳务为目标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