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代持股协议的风险有,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隐名股东的权益有投资权益的归属。
代持股协议中,名义股东有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若是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并且对方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则实际股东不再享有股权,只能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被认定无效。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可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4、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是一种常见的出资的变种,当实际出资人不便于在公示层面表明自己的身份时,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进行出资。关于股权代持我国公司法是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股东权利,关于这一点,《最高人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股权被处分; (4)名义股东风险。 代持股权的情况: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
1、表现形式:“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 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背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因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遭受损害。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其他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律风险及管控主要包括: 1、查询目标公司重大债务的偿还情况; 2、了解是否存在纯义务性条款和其他限制性条款; 3、目标公司是否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4、调查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 5、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