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一、股东身份权。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资产收益权资产收益权。 五、知情权。 六、关联交易审查权。 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八、决议撤销权。
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有以下这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应当在公司的章程中对于大股东的权利进行限制。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首先需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股东的知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
撤销权是股份制企业每一个股东都可以行使的一种权利,他是指企业股东某种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撤销的一种权利。在公司运营实践中,由于股东会实行资本多数决制度,中小股东往往难以通过表决方式对抗大股东。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
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
滥用财产保全后果有: 1、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2、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
依情况而定。大股东挪用公款,如法人代表并不知情,那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参与进去,则按照其参与程度承担商业欺诈罪行的程度。并且股东挪用公款的处理,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报警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债权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可以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两方承担赔偿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不能借口要求显名股东先行承担责任自己承担补充责任,显名股东亦不能借口要求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是隐名股东与显
股权被冻结的法律后果: (1)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2)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没有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如果滥用职权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也要接受纪律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