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滥用股东权利有下列情形: 1、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被代理人不追人的,由代理人承担超越权限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在催告期间保持缄默,既不承认亦不否认,视为追认。代理权终止后,代理人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的,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承担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根据损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损失,则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2、如果造成其他股东损失,则应当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 3、如果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当就公司债务对债权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处理方式: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滥用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一般不构成犯罪,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 1、严厉打击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2、加强预防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设立、更改、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增加限制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