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在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是以下几种:性病;严重的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合同的无效事由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二者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二)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三)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况如下: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法律规定中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如下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条件有:一方重婚的;结婚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相当于夫妻关系没有存在过。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直系血亲(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子女、祖父母等)。 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