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职务作品的法律特征如下: 1、作者与雇佣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作品的创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其单位性质提出的与工作有关的任务。 3、判定职务作品的根据是作者与雇佣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网络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无论是否
对于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作出了如下规定:著作权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创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相关的权利。
著作权在法律上的主要规定如下:为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享有著作权。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与自然科学、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
网络侵权的特点如下: 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 2、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 3、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4、网络侵权案件取证困难。 5、网络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司法管辖。
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有: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网络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