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
赠与合同发生效力满足一定条件可以撤销。撤销的条件: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委托合同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1、因重大误解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提出撤销申请; 2、因显示公平、欺诈、胁迫撤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3、当事人自合同发生之日
赠与合同如果未实际履行或者具备法定情形的能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合同一般来说是可以就具备法定可撤销事由的部分内容予以撤销的。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部分或者全部合同。合同部分被撤销,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行政机关对于自身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可以撤销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程序违法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或者处罚明显不当的。
行政拘留若尚未执行,是可以撤销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尚未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违法,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予不具有资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