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用人单位为分散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已为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赔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损失,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工伤保险待遇与其他民事赔偿不能重复主张。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然后其他的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误工费等不在工伤保险基金覆盖范围内的合理费用。
职工受伤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
有工伤保险单位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企业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导致的不同程度影响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有: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及陪护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康复治疗费以及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
员工工伤,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只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为: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为受工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2、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构成十级伤残,证明伤害已经职工身体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工伤职工理应依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十级伤残对应的工伤待遇。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分情况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单位没有买五险,发生工伤后就由单位来赔偿,单位需要按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但如果单位及时补缴的,则新产生的费用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按规定来付。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工伤保险赔偿外,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作为单位要支付:治疗期间的工资,适当补助。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话,那么企业还不能单方面辞退受伤员工。
非因工死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单位失火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赔偿。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