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需要向该劳动仲裁委员会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是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提出投诉,投诉方式呢,可以通过写信、网上投诉、现场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在合理的限度内一定要提供证据。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处理方式要分情况确定: 1、如果是因为向没有管辖权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受理的,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如果是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司效益不好又不裁员,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除或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想要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然后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裁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之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并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存在明显偏颇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通过信访渠道反映。 一切执法不公的现象及行为都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这正是检察院的职责所在;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保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