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一般不是划分责任,而是由债权人选择实线债权的方式,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在一般保证责任中,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在连带保证责任中,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
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抵押合同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法律规定抵押担保期限是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关于担保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
未约定抵押担保期限的,按以下的规定计算担保期限: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