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类型有: 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的基本特征有法定性、行政性以及专门性。法定性是指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监察执法活动。行政性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其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局是行政部门,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书写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的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 4、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的证据; 5、以及投诉人的签名、投诉日期等内容。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投诉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被投诉人:名称(姓名、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请求事项: 1、依法支付X年X月-X年X月被拖欠的工资、被克扣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最低工资差额XX元。 2、依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有: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
劳动保障监察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如下: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2、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3、现场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属于劳动监察机构,大家都知道这是事业单位,按理说应该有相关的事业编制。但是实际上很多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都没有编制,没有。每个事业单位每个部门正式编制都是通过编制办确定下来的,即使工作紧张也不可以在增加编制,劳动保障协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