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是无效的。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权未设立。 质权未设立,实则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能约定自动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合同自进行工商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质押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质押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除非约定了生效要件,并且股权质押合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主债权;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有期限。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不能设立多个质押,已经质押过的股权不能重复质押。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
股权可以质押给多个质权人,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合同期限一般与债权债务期限一致。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得转让股权,质权人也不得转质,否则都需要承担责任。质权登记才设立。
股权质押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当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或是工商部分登记时开始生效。所以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