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章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情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以下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缴纳费用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国土资源部门查封财产
行政复议可在六十日内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六十日内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予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法律规定,申请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仲裁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延长的条件: 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 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1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
集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要写好案由、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5、最后签名并附上日期。
一般是60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