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触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表现方式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
我国刑法对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立案规定: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
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可以缓刑,因为缓刑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侮罪表现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只要能够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性文件都没有直接对毁弃电报罪的立案标准作出明确规定。毁弃电报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邮政工作人员故意实施了毁弃电报的行为,都涉嫌毁弃电报罪,都应当立案侦查,但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了,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者团体的领导人,对那些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行为,并且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