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征地补偿协议复议的相关规定有: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征地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如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
征收补偿协议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看情况。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服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征收补偿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征地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征收职责而签订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个人是被征收人的,对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
征地时订立补偿协议的流程如下: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落实征地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不可以。 因为征地拆迁的,需要先给予被拆迁或征地者赔偿,然后才能拆迁,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拆迁说明当事人不同意赔偿方案,就无法赔偿,无法赔偿的,自然就不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