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一般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未进行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认,仍无法确认的,由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已失效,民法典合同编中不履行合同的条款: 1、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首先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进行合同履行。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一般就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通常进行的方式为: 1.需要在交付货币一方进行的情况: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2.交付不动产合同履行地在不动产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未履行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原则;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协商一致成立合同原则;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善良风俗原则。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债务人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第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 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
合同履行的原则如下: 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合同标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合同标的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 5、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