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监外执行机构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
以民事强制执行为例,要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有:首先,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必须持有合法的执行依据,一般是生效的裁判文书;其次,其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可执行的;再次,义务人拒不履行执行依据所载明的义务。这三项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如果不符合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条件: 1、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2、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3、被执行人坚持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死刑会受到的限制有: 1、执行死刑的方式要简单化,尽量减少死刑犯的痛苦。 2、执行的时间要合理。 3、执行死刑要公开,但不要示众。 4、尸体处理要人道。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尸体或骨灰。
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的批准机关为: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条件有: (一)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狱内服刑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 1、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对社会不再产生危险性的; 5、不得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
拘役申请监外执行要符合的条件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之一的。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强制执行的立案条件有: 1、申请或移送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 3、受申请执行的法院有执行管辖权; 4、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5、应当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