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在于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代理的对象以及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 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民事诉讼法为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是不可以合并审理的。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代位权诉讼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不可以合并审理,撤销权诉讼是撤销债务人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代位诉讼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其债务人主张债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一般不可以合并审理。撤销权诉讼的请求是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代位权诉讼的请求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成为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条件是: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
民事诉讼代理的权限有以下: 1、一般授权有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特别授权有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民事诉讼的时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法典》中撤销网签合同的方式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申请撤销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构成撤销的具体事由有三个: (1)债务人单方放弃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的。 需注意,与代位权不同,行使撤销权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具备以上三种事由之一,对
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1.债务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参加代位权诉讼;2.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代位权诉讼,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3.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裁判享有上诉权。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 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