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物的担保的客体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为债权客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改变财产的价值,从财产中取得优先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财产担保包括两种形式:转让物的所有权或其余权利的权利、转让财产的担保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
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制度。物的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民法典中物的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制度。物的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中的一类。这项权力是为了实现担保债权,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事物或者权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例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不以事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它的交换价值,用来确保债务的履行,因此又被称为价
留置权与担保物权区别如下: 1、担保物权是指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是指直接取得或者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确保债权的实现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以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财产,由此产生的债权在清偿前未留置,超过一定期限未清偿的,依法出
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其是担保物权的重要特征。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 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
抵押权是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是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权利。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等。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