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行政通知书下达之后,一般应当立即执行,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在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复议受理后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
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单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2、行政复议申请书; 3、行政机关所作决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则行政拘留处罚一般必须立即执行,但是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打算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应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起诉的案件包括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一般应当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符合申请条件的,复议机关会立案受理。
一般复议和诉讼是可以选择的,哪个救济渠道都可以,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必须复议前置的,如涉及土地、矿藏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专利复审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等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
执行。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在行政复议期间继续执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的,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拘留仍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