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担保人无责的情形: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担保人是担保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担保人,包括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符合所需条件: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具有担保人
可以做担保人的情况为:担保人具有代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明显的不良行为记录,有稳定的收入,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具有法定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资格等。
有下列情况的人不能做担保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担保人无效的情形有: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无效,担保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担保合同确认无效之后,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借款保证人时,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了担保合同的,申请撤销后担保后,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存在欺诈等情形的,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保
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保证期限届满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5.主合同债权人采取
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担保人在借款人裁、判后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是在借款期限届满随时可以主张担保人还款。
债务人应当依法收集还款证据,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债务人的诉讼主张的证明,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还款记录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