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有:同时式执行、选择式执行、转换式执行。选择式执行,即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该方式执行效果明显,执行周期短,实践中较为常见。
防卫过当即是在原本的正当防卫过程中,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而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防卫过当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一、行政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 1、行政处分: 其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2、行政处罚: 其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以下情况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情形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为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点: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
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包括内容如下: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 (四)轻微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分为合同无效的缔约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类型:擅自撤回要约导致合同订立失败;因未尽通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造成方承担过失责任;因未尽保护义务造成对方权力遭受侵害;其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由于合同订立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包括有以下这些: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