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一、由政府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一次性解决问题; 二、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 三、由财政筹集资金向企业注资,核销不良债务; 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解决途径,采用短期治理与长期致力相结合的方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职务侵占主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个人合伙债务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我国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出资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而劳务至少不是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个人以劳务获得公司赠予的股权而成为公司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可以用劳务出资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有很多,最常见的是以货币作为出资。除了货币出资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