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
代理制度的变化有: 1、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分配。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明确共同代理代理权的行使方式。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期间计算方式: 1、自然计算法,即以实际经过的时间为计算期间的时间。例如9月9日下午5时到9月16日上午10时,期间分秒不差。 2、历法计算法,即以日历所定的年、月、日为计算单位,所称年,不论平闰年一律定为365日,所称月不论大小皆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适用除斥期间一般有撤销权和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确认合同无效没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也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确认合同无效既不是撤销权,也不是请求权。合同的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