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应当符合以下2个前提:1、立遗嘱人合法拥有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如果立遗嘱人仅持有房屋部分产权而在遗嘱中处分房产全部产权,其对不属于自己的部分产权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立遗嘱人并不持有其处分的房产的所有权登记证,也无法通过正常
房屋继承遗嘱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但是办理公证的话,可以使该份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包括了下面五种方式:1、自书遗嘱;2、代书遗嘱;3、录音录像遗嘱;4、口头遗嘱;5、公证遗嘱。在这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去世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老人私自立的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愿的并符合规定的形式,遗嘱是有效的。 老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分配给子女,但是对
立遗嘱人是可以自己书写遗嘱的,遗嘱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多种形式,其中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还需要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按照规定,自书遗嘱一般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产继承顺序的规定如下:1、遗产继承有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2、有遗赠的,按遗赠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3、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我国的法定继承是顺
夫妻双方或一方在结婚后因继承或接受遗赠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去世父母的遗产,或结婚时一方或双方收到受赠的礼金和礼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了遗产归属的话,法律会尊重被继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产继承的法定顺序为: 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继承开始之后,一般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
有遗嘱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先按照遗嘱约定确认房产归属。确认房产归属后,继承人需要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遗嘱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登记,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老人立的遗嘱,在老人去世之后,就不能进行更改了。变更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时间要件,也就是需要立遗嘱人,在尚未去世时变更。换句话说,订立或者变更遗嘱,都是老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阻碍。如果老人已经去世,遗嘱就不能做任何更改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香港遗嘱在国内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但是,前提是要符合规定。 如果继承人的户籍是在大陆的,属于中国国籍人,那么遗嘱是完全有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在香港,就适用香港法律,来认定其效力。 香港遗嘱想要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那么就要先行办理公证,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