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2、抵押权人权利的核心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抵押物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
抵押权人权利有: 1.抵押权的保全; 2.抵押权的处分; 3.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处分所获得的价金优先于没有设立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拥有就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房产)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
房产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抵押的房产不是因为债权人价值明显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应担保的权利等。
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折扣的方式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成协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定价格,将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抵押权人,以实现债权; 2、拍卖方式,拍卖是实现抵押权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要是有登记就有优先受偿权,没有登记的话,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
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人。一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而抵押权人是指就抵押财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一般债权人是抵押权人。
房产抵押贷款是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办理的。但在委托他人办理贷款时,还需有关委托手续,委托人及代理人应戴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且委托人还需带齐有关房产证明、户口本等,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个共权人的话,还需有关人员一起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