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4
法院作出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的时间,一般是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一审案件的,则需要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书。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判决阶段一般需要两个月,但可以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法院是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作出判决。
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一般需要六十日。在六十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申请,并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的延长作出决定的期限,但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诉讼案如果是按普通程序来审理的,要六个月才判决,该期限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按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由审判员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
简易的行政诉讼案,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四十五日。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从立案到判决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上诉后二审判决时间为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从立案到判决一般要六个月,但是情况特殊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地延长审限;但是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只需要四十五日。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起诉后从立案到判决一般情形下为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若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四十五日内应当审结。
在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开庭之后,人民法院若能当庭宣判的,则开庭当天会有判决结果,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宣判,而是定期宣判的,则在法院定期宣判的当天会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