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非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劳动者请提交证据材
1.提交申请书2.开庭审理3.仲裁调解4.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书应当写明的事项有: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为一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的程序: 1、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并作出仲裁裁定书。 需要的材料则包括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等。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是可以被追加成为被申请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
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异地劳动争议,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劳资双方分别提出了劳动仲裁,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