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的要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 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应该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的、可用来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会丧失履行其债务能力的证据。其中,对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且两个债务之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后履行方未为履行提供担保;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其他。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不安抗辩权成立需符合的条件是: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是: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