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首先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次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二次适用,需要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第一次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再次适用,同时法律依据的适用也仅限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具体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下列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相关信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地管辖,如果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的证据的作用是证实或说明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是否存在,任何一个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都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明。行政诉讼的证据除现场笔录外,与刑事诉讼相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有以下这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解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