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没有经结婚登记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如下: 1、精神痛苦的赔偿,即无过错方受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即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无过错方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4、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
夫妻一方有以下行为时,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精神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精神赔偿适用如下范围: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只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前述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包括下列范围: 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
离婚精神赔偿的适用范围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与他人重婚的。 2、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如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分别是: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