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是: 1、连带责任的前提不仅是双方对同一问题负责,还要求双方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统一; 2、按份责任是指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责任分担比例承担责任。在连带责任中,按份责任可以是法定的,也可
一、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
股份制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合伙企业的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以投资额为限承担不连带的有限责任,但这一原则存在例外。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存在法人人格否认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情况时,是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相关股东都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而对于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都是有义务承担补足资金或者是清偿债务的责任的,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作社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时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