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手段,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同等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两种情况: 1、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主要有同等原则和平等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
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平等原则指的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协商一致达到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原则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1、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指的是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2、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双方的地位是相等的,不存在高低之分;3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同等原则和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