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消费欺诈贴偿标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
欺骗消费者消费的,需要加倍赔偿消费者因此遭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首先,按照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 2、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4、投诉时要提供
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