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从发现自己受到侵害后的三年以内,随时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我国《刑法》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环境污染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观要件,要求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2、不存在违法阻却事由; 3、主观表现为故意心态; 4、不存在责任阻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
信息获取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通过预设的程序从行政主体那里获得各种有助于其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资料,如果没有法律禁止,则行政主体应当无条件地提供。
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这些: 1、发生侵权的行为,也就是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人身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联系; 4、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有过错的。
环境民事责任方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方法包括: 1、应当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预防措施,积极预防污染事故; 2、应该有备无患,应急迅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设备,储备技术; 3、由政府牵头,协同作战; 4、根据各国产业结构的不同,突出重点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办法包含以下几种: (1)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污染事故的产生。 (2)有备无患、应急迅速成立应急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 (3)政府牵头、协同作战。 (4)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
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的诉讼中适用的举证责任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受害者需要全面证明环境污染;当事人应当举证损害事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