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不因此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动产抵押合同未登记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除外。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除外,合同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符合法定下列有效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具体要看该合同是否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合同并不因未登记而无效,除非存在效力性强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没有做登记的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一同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
抵押对象分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没有效力。根据相关规定,质权成立,必须由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具体要看该合同是否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有效,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抵押权可能未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